
清华大学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清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
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
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清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对清华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只有在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清华大学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
但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
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选拔候选人、艺术特长生、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
当在各省(区、市)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
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
“飞行员班”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
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非通用语种、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
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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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抢抓机遇,落实政策,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2008年,党中央实施“千人计划”,对高校人才工作提出新要求,带来新机遇。清华大学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共有5人入选第一批“千人计划”、16人申报第二批“千人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制,做好人才队伍的科学规划
在人才强国战略的推动下,清华大学把人才工作作为推进学校发展的着力点,以建设世界一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大力推进人才工作的改革创新,科学制订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先后出台《加强“十一五”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提出到2020年引进200名海外知名大学教授、副教授的目标,作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举措。
学校认真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校领导对于人才引进工作高度重视,校长顾秉林今年3月带队专程到美国与数十位一流大学教授逐一沟通,直接促成多名教授申报“千人计划”。
二、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引才工作的运行机制
清华大学先后进行一系列人事制度改革,在科研启动经费、薪酬、学术团队、研究生名额等方面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根据拟引进人才需要,提前配置资源,做到“平台对接”,实现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针对杰出学术带头人的创新团队所需,建立特别研究员、特别副研究员等制度。同时,充分发挥知名专家学者的作用,以才引才。近年来,“图灵奖”获得者姚期智以及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终身教授施一公、德国马普光学所所长王力军、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学终身教授钱颖一、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宋永华等中青年学者到我校任教,在海内外产生很大反响,也吸引了一批优秀学者的到来。
此外,学校利用能源学科优势,积极与神华集团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引进海外人才。由神华集团出资,共同建立北京低碳能源研究所,以清华大学为平台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在清华大学共建若干研究中心,作为北京低碳能源研究所的一部分。对于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既可聘为北京低碳能源研究所的研究员,也可聘为清华大学的教授。
三、努力建设创新文化,努力营造关心支持人才的文化环境
长期以来,清华大学形成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和“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精神为主的学校文化,成为激励广大师生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沃土。近年来,学校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加强师德建设,通过在《新清华》上开辟“人才引进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引进和培养的优秀人才,努力营造出人人关心支持人才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创新文化。
学校还在实践中总结出以下的规律性认识和体会:人才是办学之本,人才工作是学校科学发展的战略工程;人才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与学校发展战略相适应;人才工作要遵循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做到培养与引进并重,事业、感情、待遇并重;改革创新是人才工作的生命力,要把继承与创新有机地统一起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形成人才工作的合力。
学校将以“千人计划”为契机,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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