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华大学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清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
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
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清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对清华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只有在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清华大学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
但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
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选拔候选人、艺术特长生、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
当在各省(区、市)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
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
“飞行员班”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
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非通用语种、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
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 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www.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关于做好2020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收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29高考网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清华大学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专业为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英语、日语。其中,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只招收第一志愿考生。
招生计划:不超过60人,择优录取。
三、报名申请
学生需进行网上报名,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申请表,提交成功后请将申请表进行打印,经所在中学核实加盖中学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扫描上传。

报名链接:http://bk.join-tsinghua.edu.cn,注册或登录后选择“外语类保送生”进行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2日24:00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
a) “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 “附加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附加信息包括: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社会服务、社团活动情况等。附加信息填写应按照系统内格式要求。
c) “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第一志愿填写。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保送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选拔程序
1、初评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我校保送生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学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后续环节。专家组将从学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学业成绩,语言特长发展及学科获奖情况,课外学习及研究创作情况,文体特长、社团实践及志愿公益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出初评成绩。
2、测试
保送生选拔测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和口语测试。其中,笔试的考试科目为阅读与表达(中英文)、数学与逻辑,口语测试语言为英语。
3、认定
我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认定为保送生候选人,综合成绩为初评成绩(满分40分)、笔试(满分250分)、综合面试(满分60分)、口语测试(满分50分)的加和。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报考的专业志愿确定拟录取专业(综合成绩优先原则)。
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按照教育部规定予以公示后生效。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本科阶段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因国务院学位管理办法调整,2020年起我校不再面向外语类保送生开展“二学位”推荐工作。
五、日程安排
2019年12月17日-12月22日,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2019年12月27日起,查询初审结果,打印准考证;
2020年1月13日-14日,笔试、综合面试、口语测试(地点:清华大学校内);
2020年1月下旬,公布认定结果。
六、附则
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邮箱:zsb@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