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6 20:57:09 | 29高考网
2022年伊春职业学院单招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伊春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一.院校名称 :伊春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 :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四. 学习 形式 :普通全日制
五.报考条件 :按照 黑龙江 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工作 的通知》要求,凡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 高考 报名(含补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
六.招生专业 :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 计算机 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旅游管理、钢铁智能冶金技术、智能轧钢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林业技术、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 艺术 设计( 专业目录 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
七.考评方式及考试内容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网络远程 面试 (面谈)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文化素质内容包括语文、政治二个方面;职业技能内容包括专业认知、职业喜好二个方面,面试(面谈)成绩总分为200 分。我校对所有参加此次高职单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
八.第二阶段测试录取考生申请程序办法: 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登录我校官网()根据剩余计划和专业进行网上报名,审查合格后,由我校通知报名考生进行网络远程面试(面谈)。
九.录取原则及程序:
1.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从高分到低分,尊重专业 志愿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3.根据我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成绩顺序录取。面试(面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下发录取通知 书 ,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在 新生 复查中出现冒名顶替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6.学校届时将单招成绩和录取结果上传我校网站,供考生查询,并接受考生申诉。
十.纪检监察: 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督导和检查。对在单招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委电话:0458-3769016
十一.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通过学校网站发布并上报黑龙江省招考办审批备案,考生可网上查询。
十二. 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600—1200元/年。
十三. 毕业 待遇: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和 就业 报到证。
十四.资助政策: 按教育部、财政部要求,有助学金、奖学金和国家 励志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等政策。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花园路4号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2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伊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黑龙江 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美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 就业 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 校招 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 毕业 证书
第五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六条 我校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书 》,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 志愿 ,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身高女162—174cm、男172—184cm;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建议考生谨慎报考。其它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专业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考 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29高考网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学费 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5000-6000元/年。最终 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情况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458-3769086 3769070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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