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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安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哪里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4 05:53:19 | 29高考网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介绍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夺底路68号,是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在原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改建而成的。多年来为西藏公安战线培养输送了1800多名公安专业毕业生,培训、轮训在职民警25000多人次,保安培训等2800多名。毕业的学生遍布全区公安基层一线,大部分成为业务骨干,一部分已走上处、局、科、所、队等领导岗位,为维护国家统一、西藏社会稳定发挥着巨大作用。

西藏大专院校有哪些

1、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7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9月正式将原西藏自治区农牧学校和西藏自治区综合中专2所中专学校合并组建挂牌的西藏唯一一所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至今已有48年的办学历程,它也代表了西藏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历程。
2、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9月成立的西藏公安训练班。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自治区公安学校。1965年3月改称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3年6月改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
3、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白定村,是西藏自治区唯一的师范院校,也是拉萨市直属唯一的高校。学校前身为拉萨市文教局1964年创办的“师训班”。1975年8月成立拉萨市师范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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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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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关于 2013年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的文章是 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进一步加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经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研究并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从内地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引进 8名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高校及专业和人数 拟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 2013年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中引进道路交通管理、物证技术、视听资料检验技术、专职实验员(法化、刑事技术专业)、缉毒侦查专业各1人。另3个专业待定。 二、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期间成绩优良、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个别特别需要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具有与引进专业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 (三)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条件,并符合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 (四)区外生源,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 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五)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信息设备辅助教学。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 引进人才工作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指导下,由人才引进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 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成的人才引进小组统一实施,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携带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复印件(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和自己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符合引进条件的考生填写《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招录报名审核表》。人才引进小组从符合报考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考试考核 1 、考核 在引进对象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的协助下,通过查阅考生学籍档案、走访任课老师、向班主任了解考生综合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人员按拟引进人员 1:2的比例选定。 2 、面试 主要通过与考生交谈、回答相关问题的方式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等。面试合格人员按拟引进人员 1:1的比例确定。 考试考核成绩=考核成绩× 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通过考核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医院由人才引进小组在引进对象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的协助下确定。体检合格者依次递补。 (四)政审 通过考试考核、体检的考生,由人才引进小组进行严格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用。 (五)录用及管理 1、通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的考生,经人才招录小组报请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审定并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书》,由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录用、派遣手续。 2、所录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 8年。 四、其他说明 此次人才招聘由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监督下进行。 未尽事宜由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成的人才引进小组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米 玛 0891-6370342 13889099790 邮 箱: xzjz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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