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治安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具备现代警察基本素养,掌握社会治安管理基本知识与基本警务技能,能适应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及其他安保管理部门工作需要的应用人才。
就业方向: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与基层派出所、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
二、安全保卫专业
培养目标:掌握安全保卫及安全防范技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安全保卫工作程序、措施、方法和手段;能熟练操作现代化治安防范设备,具有快速适应安全保卫专业工作的能力;具备射击、擒拿格斗、车辆驾驶等警务技能。
就业方向:基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领域等安全保卫部门。
三、刑事执行专业
培养目标:掌握刑事法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刑事执行基本技能,能在监狱、戒毒机关、看守所和基层司法机关社区矫正管理部门从事监管与教育改造工作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治安保卫工作的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监狱、公安看守所、拘留所及社区矫正等刑事执行相关岗位。
四、刑事侦查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能适应新时期刑事侦查工作,熟练掌握刑事侦查工作的基本理论与技术,熟悉相关法律和司法制度,具有独立从事刑事侦查技术工作的业务素质与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检察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从事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及企事业单位刑事技术相关工作岗位。
五、社区矫正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需要的、有良好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具有法律基础理论,掌握社区矫正基本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能在各类矫正场所从事罪犯管理与矫正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基层监狱(监区)、司法局(所、办)、社会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工作岗位。
六、法律事务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现代法律素养,掌握现行法律法规与法律基本理论和应用技能,能够熟练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人民法院、检察院及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法律服务领域与服务岗位。
七、司法警务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职业道德,系统掌握司法警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掌握从事司法警察、监狱戒毒管理等司法实践工作的基本能力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能熟练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从事司法事务和司法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人民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等部门司法警察及基层司法机关相关岗位。
八、司法助理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有良好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法学理论知识,熟悉现行法律法规,掌握基层司法业务基本技能,能在法律实务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领域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基层司法局(所、办)、律师事务所及企事业单位、社区等法律服务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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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专业与课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
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
(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
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
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
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
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
(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
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
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3643;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43846;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3984。
(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0991-5586055;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0991-2655650。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
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0991—5172013
新疆招生网: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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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2.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用书目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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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76能上那些,专本贯通的学校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新疆高考276分能上的大学名单有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