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2 17:05:14 | 29高考网
能参加公安联考的公安院校如下:
1、5所部属警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铁道警察学院。
2、20所本科院校
贵州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上海公安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湖北警官学院。
云南警官学院、北京警察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山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
3、10所专科院校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公安联考含义及报考条件:
公安院校联考的全称是公安机关面向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
主要测查报考者经过公安院校教育培养和专业训练后,应当具备的专业素质与通用能力,包括职业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警务技能四个方面。公安联考考试的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
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至35周岁,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9高考网(https://www.380829.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查询入口,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登录的相关内容。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9月成立的西藏公安训练班。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自治区公安学校。1965年3月改称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3年6月改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74年12月恢复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8年5月又复称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80年1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年9月8日挂牌并开始招生。
重点专业:警察管理、治安管理、侦查
更多相关文章关注29高考网:www.38082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