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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被注销,如何恢复户口?

发布时间:2024-10-05 21:11:07 | 29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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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户口被注销,如何恢复户口?

户口被注销,如何恢复户口?

分以下几种情形:

1、应征入伍和退出现役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注销户口。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符合安置条件的,凭相关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户口注销证明。

2、出国(境)定居〕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注销户口。

3、刑释解教人员恢复户口

被逮捕、判刑的公民,不注销户口。之前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后,应当持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4、补录户口

申请补登、补录户口的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两人以上民警调查核实(调查相关知情人两人以上),写出调查报告并填写《申请补登、补录户口调查审批表》,由公安派出所、县(市、区)、市(州)级公安机关逐级审批办理。 29高考网

扩展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此外,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新闻网-国办: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人员可凭法院判决恢复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 蓬溪县人民政府网-户口注销、恢复程序和要求

户口被注销,如何恢复户口?

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

户口被注销了,如果是被无故注销了,可以申请重新上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二)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 公安机关 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 户口迁移 登记。

(三)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 户口所在地 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扩展资料: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办理。

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 《户口簿》 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 直系亲属 申报户口注销。

非正常死亡 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 公安部门 出具 死亡证明 、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社区民警 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 常住人口 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 公安派出所 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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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户口在福州就读高中。高考的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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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的学籍在哪里?象你说的即将要转,但是还没转户口,而且你现在已经高一入学了,那么你的学籍现在就在你所就读的学校,报考大学的话应该是没问题的。甚至因为到高考的时候你已经香港籍,所以会被按照侨生来对待,貌似在一些大学的录取上有降低分数录取的优势。最好找高三的老师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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