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5 11:21:29 | 29高考网
分批次录取既有利于不同类型高校招生,也有利于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除提前批外,批次越靠后,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会逐批降低,只要正确掌握不同批次及同批次不同顺序的志愿之间的关系,前批次如果不能录取,后批次仍有机会。下面是我整理的各录取批次包括哪些类型的院校,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般来讲,高招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零批次)本科、第一、二、三批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
提前批(零批次)本科录取:
军事、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等,国防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部分航海类专业,经各省相关招生部门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
第一批本科(一本)录取:教育部直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省级相关招生部门同意的其他本科院校。本科一批,也称重本,意为重点本科一批普通高等院校。
又分为“‘985工程’、‘211工程’(含特色211工程)、港澳重点(获准在内地统招的港澳知名学府)、省属重点(含省部共建、“小211工程”)”四类。重点本科是指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而所谓的一本,是各省、市对重点本科大学的录取批次的`叫法而已,久而久之也成为了社会上的一种叫法。教育部从未划定哪些院校属于一本,哪些学校属于二本,全部统称为普通本科。一般各省会将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以及一些招生情况很好的院校放在一本批次录取,但各省均不一样(比如南京邮电大学,在贵州是一本,在江西则是二本)。也就是说重点本科就是社会上认为的一本。
第二批本科(二本)录取:一般本科院校。
是指放在中国高考录取招生的时候在本科层次第二批次招生的学校,录取线一般要达到本二线。本科层次第二批次招生的学校,录取线一般要达到本二线,学年制通常为4—6年,学生毕业后颁发本科学历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本科第二批学校主要是省属本科院校和普通公办的本科院校,综合实力通常低于在高考进行本科一批录取的院校,有些全国高校中综合实力靠前的学校也在高考本科第二批中招生。
第三批本科(三本)录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
三本院校的招生是根据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方式进行的。三本与一、二本都是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系列,学制为四年,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都是相同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证书,录取院校一般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
中国外交学院招生要求如下:
第十条 外交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我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9高考网
第十一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高考总分;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无政策加分,依次比较外语笔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按实际高考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提档线50分(含)以上者,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录取。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六条 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信息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在按照第十二条根据分数仍旧不能区分前后顺序的情况下,比较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除英语、翻译、法语、日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专业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八条 我校保送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外交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