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转专业容易吗?需要什么条件?相关的问题,今天,29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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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可以转专业,但要一年之后才可以转,其实等一年也没关系,因为第一年几乎大家学的都一样,关键成绩要好哦。我是04级经管院学生,我们专业就有5、6个转专业学生,而且还是从农林类专业转过来的。当然,你最好问下学校老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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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农林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根据《 福建农林大学 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闽农林大教〔2015〕40号)的规定,现将2015级学生转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指标及考核原则
1、各专业的转出转入指标设定为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
2.优先原则:
转出: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优先转出。
转入: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优先转入。
3、各学院以学生第一学期课程期末智育测评成绩分排名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细则。
4、录取时生源地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生源地本科一批专业。录取到安溪
茶学院的学生只在安溪茶学院院内专业互转。
5、录取时为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只在合作办学项目内互转或转入非合作项目的相同专业。
6.因患病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应提供校医院相关检查结论;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的需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等材料。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12月25日前,各学院制定《 福建农林大学 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附件1,包括:转专业工作小组组成、转专业转出及接收条件,考核方式、录取原则、公示网站等)报送教务处。
2、12月30日前,教务处完成各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 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审核,经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
3、1月2日-1月10日,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ttp://jwgl.fafu.edu.cn)--信息维护—学生转专业申请报名,并于1月12日前将申请表打印签名后交所在学院(南平校区、安溪校区交相应校区教学工作部)。申请表上可填写两个志愿,学生网络申请与纸质申请材料完整且信息一致方为有效申请。
4、1月20日前教务处将学生转专业申请名单反馈各学院。
5、1月30日前,学院完成转出审批工作及公示工作,将《2015级转专业转出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成绩单报送教务处。
6、3月3日前,学院完成对一志愿转入考核审批及公示工作,将《2015转专业转入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
7、3月6日前,教务处将未被接收学生的材料转到第二志愿学院。
8、3月9日前,学院完成对二志愿转入考核审批及公示工作,报送教务处。
9、教务处对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下发文件。
二、其它事宜
1、学生转专业涉及到学生权益,各学院应予充分重视,务必将此项工作及相关政策传达到学生。
2、各学院要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各学院要做好学生转专业的咨询工作。
4、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办理。
5、转专业工作要求严谨、程序繁杂,为使转专业学生更早进入转入后专业学习,转专业有些工作需在寒假期间完成,给各学院工作上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转专业:(一)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位居该专业年级前15%的;(二)确有专长(如:获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奖励),转到相应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本学院其他专业学习的;(四)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但若该学期必修课有两门及以上门数不及格的或有两门及以上门数缓考的,应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五)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原则上只能在国家专业目录中的同一学科大类内(即二级类)转专业,若跨学科大类转专业的,应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三年级及以上的;(三)应予退学的;(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学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学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下一批次录取学校申请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应予退学的;(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在当学期结束前两周提出申请,报送教学部审核,经学院研究同意后,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有关手续;(二)申请转学的学生,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进行修习。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已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所缺的课程应予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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